1、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優惠政策有哪些?
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相關政策主要包括免、減、緩三大類。
免征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0年2月至6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2020年2月至4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繳費部分。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不超過6個月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超過2020年12月。
2、哪些單位和個人不在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范圍?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部隊單位無軍籍職工、由財政資金直接繳費人員、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不在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范圍內。
3、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期間,職工個人還要繳費嗎?
減免政策僅適用于三項社會保險費中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參保單位要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并按時申報繳費。
4、為何要對參保單位進行劃型?參保單位的類型如何確定?需要單位提交材料嗎?
劃型結果,是確定參保單位是享受免征還是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依據。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單位的劃型工作,能通過統計、銀保監、證監等相關部門數據共享方式獲取的,直接采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果;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根據參保單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個繳費月的申報繳費人數,按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業的標準”直接進行劃型。非獨立法人單位按其所屬獨立法人機構劃型,無法通過相關部門信息共享確定單位類型的暫按大型企業劃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按照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確定。
確定參保單位類型不需要單位提供材料。
5、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參保單位對劃型結果有異議的,應于2020年3月申報繳費之前提出變更申請,并于3月底前完成社保費繳納(除辦理緩繳外)。變更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按照單位申請執行減免政策,不需要額外提供材料。
6、已按減免政策申報繳費的單位,在政策執行期間能否申請變更類型?
已按減免政策申報繳費的單位,政策執行期間單位劃型結果原則上不做變動。最終劃型結果待疫情結束后最終確認,并按最終確認的單位類型執行減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費多退少補。
7、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對單位劃型無異議,申報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時,自動享受相應減免政策。
8、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的單位,2020年2月份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無需參保單位提交退費申請。退費渠道明確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直接退費;退費渠道不明確的,社保經辦機構將主動與參保單位溝通,由參保單位提供退費渠道后辦理退費。
9、2020年2月份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是否加收滯納金?
2020年2月份未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在3月份完成繳費的,不收取滯納金。
10、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嗎?
符合減免政策的單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在享受減免政策的同時,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
11、緩繳社會保險費如何辦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人社行政部門申請辦理緩繳,參保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的首個繳費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12、單位緩繳期間,企業職工可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嗎?
單位緩繳期間,企業職工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轉移社會保險關系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按規定補齊該職工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后方可申領待遇。
13、減免單位應繳納社會保險費,對職工個人權益是否有影響?
此次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針對單位繳費部分,職工的個人繳費部分正常征收,失業、工傷保險待遇均可正常享受,不受影響;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繼續全額劃入個人賬戶,記錄個人權益,不影響未來養老金待遇。
14、減免政策執行期間如何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
減免政策執行期間,仍按現行政策辦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仍按應繳額轉移基金。
15、對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如何投訴舉報?
參保單位劃型結果通過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公布減免政策業務咨詢和投訴舉報電話,面向社會征集參保單位弄虛作假騙取減免資質等問題線索。